《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近年来,本市在流动人口租住房屋中陆续发生因使用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引发中毒,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烧时所需的氧气取自于室内,燃烧后的废气亦排放在室内,由于其产品结构及使用条件的局限性,使用者如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伤亡事故。1999年,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9)规定: 燃气热水器和灶具判废年限为8年,住户室内仍在使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应当予以拆除或更换。本市流动人口数量较大,且多为共同居住出租房屋,情况十分复杂,给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燃气供应企业进行入户巡检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加强出租房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十分必要。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年,市政府令第2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和治理,我委联合市公安局、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加强出租房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的制定依据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 |
1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1年3月1日 |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 2007年5月1日 | |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11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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